建立起始餘額

作業時機:
系統導入時在完成 [系統啟用作業] 及 [開帳作業] 後必須建立起始餘額。

作業方式:
由系統目錄 [基本設定] 執行 [建立起始餘額]。

建立起始餘額:
系統啟用後建立期初餘額記錄系統啟用時已經存在的資產,負債及業主權益餘額。

  1. 在 [一般會計科目表] 建立完整的銀行戶頭後才能建立起始餘額
    由系統目錄 [基本設定] 執行 [開帳作業],在 [一般會計科目表] 建立完整的銀行戶頭,若欲新增銀行戶頭請在該表單的 [資料表格功能選項] 執行 [新增一筆記錄],新增的會計帳號必須位於 1121~1199 之間。

  2. 在 [建立起始餘額] 作業表單輸入 [期初日期] 並按下 [產生期初餘額科目] 後系統會依據 [一般會計科目表] 及 [特別會計科目表] 列出所有可能的會計科目供輸入餘額資料,如果 [期初日期] 為 2月1日則將1月31日的現金餘額輸入 [現金] 科目的借方餘額,零用金餘額輸入 [零用金] 科目的借方餘額。

  3. 將各個存款簿的前期存款餘額輸入對應的會計科目的 [借方餘額]。
    如果有尚未兌現的應收票據則在 [應收票據] 的 [借方餘額] 輸入尚未兌現的總金額。
    如果有尚未兌現的應付票據則在 [應付票據] 的 [貸方餘額] 輸入尚未兌現的總金額。

  4. 按下 [統計借貸餘額] 檢查借貸方的合計金額是否相等,若不相等則調整 [累積盈虧] 的金額後再次 [統計借貸餘額],重複上述作業直到借貸方合計金額相等。

  5. 最後按下 [建立本期期初餘額] 既可完成作業。

如果有 [應收票據] 或 [應付票據] 餘額則執行 [建立期初票據兌現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