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收據的原則
開立的收據資料經輸入系統後必須可以整理成具可讀性的公告報表,因此請依下列原則開立收據:
住戶同時繳納管理費及收視費時請分別開立管理費收據及收視費收據。
如果堅持單張收據可以包括管理費及收視費,則請用該收據建立管理費收費傳票及收視費收費傳票。
如果單張收據包括管理費及收視費並且只建立一張傳票,系統仍可正確地處理所有資料,公告報表的金額亦正確無誤但是報表摘要資料只會顯示管理費的摘要資料或者收視費的摘要資料。
住戶如果一次繳納 1 至 6 月份的管理費,則只要開立一張收據註明 1~6 月份既可。
住戶如果一次繳納 1 至 3 月份的管理費及 5 月份管理費,則開立一張收據註明 1~3 月份管理費,另外開立一張收據註明 5 月份管理費。
系統在任何情況下皆可以正確地處理資料,使用者遵循上述原則後可以讓公告報表更完整地列出收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