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撥公共基金
作業時機:
社區提撥公共基金後建立相關傳票時。
作業方式:
由系統目錄 [傳票作業] 執行 [提撥公共基金]。
基金提撥處理方式: 欲變更處理方式請執行社區基本資料。
作業內容:
在作業表單選擇 [提撥方式] 後系統會依選擇變更畫面讓使用者輸入資料,設定必要的帳戶資料後按下 [建立提撥傳票],系統會依使用者指定的 [基金提撥處理方式]
建立基金提撥傳票並將建立的傳票顯示於表單下方,必要時使用者可自行修正 [摘要]
及 [備註] 資料。
使用者選擇將基金提撥款以費用處理時系統自動對多張傳票賦予相同關連性編號,使用者可利用查詢關連性傳票將相關傳票一次列出,該項作業並可將多張關連性傳票統一刪除。
錄製範本:
將 [摘要] 及
[備註] 內容依照 [提撥方式],[會計帳號] 及
[特別帳號] 分類儲存作為範本,下次作業時系統若發現使用者點選相同的
[提撥方式],[會計帳號] 及 [特別帳號] 既自動採用範本內容。範本內容不適用後可由 [刪除範本]
按鈕刪除之。
現金提撥公共基金
轉帳提撥公共基金
提領公共基金: 由公共基金銀行帳戶提領公共基金。
作業項目包括:
提領現金: 由基金帳戶提領現金
轉帳提領: 由基金帳戶轉帳到管理費帳戶
轉帳付款: 由基金帳戶轉帳支付工程款
現金回繳溢領款: 現金回繳溢領款至基金帳戶
轉帳回繳溢領款: 由管理費帳戶轉帳回繳溢領款至基金帳戶
選擇 [作業項目] 後系統會依選擇變更畫面讓使用者輸入資料,設定必要的帳戶資料後按下 [建立傳票],系統會依使用者指定的 [基金提撥處理方式] 建立傳票並將建立的傳票顯示於表單下方,必要時使用者可自行修正 [摘要] 及 [備註] 資料。
現金提領公共基金
由公共基金匯款支付費用
現金回繳溢領的公共基金
